上期發〔2020〕281號
各有關單位:
中國證監會已批準我所開展鋁期權和鋅期權交易。根據我所相關規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市時間
鋁期權和鋅期權自2020年8月10日(周一)起上市交易,當日8:55-9:00集合競價,9:00開盤。
二、交易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9:00-10:15、10:30-11:30和13:30-15:00,連續交易時間,每周一至周五21:00-次日01:00(與標的期貨一致)。法定節假日(不包含周六和周日)前第一個工作日的連續交易時間段不進行交易。
三、掛牌合約月份
鋁期權首日掛牌AL2010、AL2011、AL2012和AL2101對應的期權合約。鋅期權首日掛牌ZN2010和ZN2011對應的期權合約。
鋁期權合約中,合約月份涉及的標的期貨持倉量為15000手(單邊)。鋅期權合約中,合約月份涉及的標的期貨持倉量為10000手(單邊)。
四、掛牌基準價
由我所在上市前一交易日公布。
計算公式為二叉樹期權定價模型,其中無風險利率取央行一年期存款利率,所有月份系列期權合約波動率取標的期貨主力合約90個交易日的歷史波動率。
五、每次最大下單數量
100手。
六、行權與履約
鋁期權和鋅期權均為美式期權,客戶辦理行權、放棄行權等業務的時間及渠道見下表:
表一:行權與履約時間及渠道
業務類型 | 申請時間 | 申請渠道 |
非到期日提交行權申請 | 非到期日15:00之前 | 交易終端及會員服務系統 |
非到期日行權前雙向期權持倉對沖平倉申請 | 非到期日15:00之前 | 交易終端及會員服務系統 |
非到期日行權后雙向期貨持倉對沖平倉申請 | 非到期日15:00之前 | 交易終端及會員服務系統 |
非到期日履約后雙向期貨持倉對沖平倉申請 | 非到期日15:00之前 | 交易終端及會員服務系統 |
到期日提交行權申請 | 到期日15:30之前 | 交易終端及會員服務系統 |
到期日提交放棄申請 | 到期日15:30之前 | 交易終端及會員服務系統 |
到期日行權前雙向期權持倉對沖平倉申請 | 到期日15:30之前 | 交易終端及會員服務系統 |
到期日行權后雙向期貨持倉對沖平倉申請 | 到期日15:30之前 | 交易終端及會員服務系統 |
到期日履約后雙向期貨持倉對沖平倉申請 | 到期日15:30之前 | 交易終端及會員服務系統 |
做市商期權持倉不自對沖申請 | 非到期日15:00之前 到期日15:30之前 | 交易終端及會員服務系統 |
七、持倉限額管理
期權合約和期貨合約分開限倉。
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持有的某月份期權合約所有看漲期權的買持倉量和看跌期權的賣持倉量之和、看跌期權的買持倉量和看漲期權的賣持倉量之和,分別不得超過下表所示的持倉限額。
具有實際控制關系的賬戶按照同一賬戶管理。
表二:鋁期權限倉數額規定
標的期貨合約掛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 | 標的期貨合約交割月第一月 | ||
限倉數額(手,單邊) | 限倉數額(手,單邊) | ||
非期貨公司會員 | 客戶 | 非期貨公司會員 | 客戶 |
10000 | 10000 | 3000 | 3000 |
表三:鋅期權限倉數額規定
標的期貨合約掛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 | 標的期貨合約交割月第一月 | ||
限倉數額(手,單邊) | 限倉數額(手,單邊) | ||
非期貨公司會員 | 客戶 | 非期貨公司會員 | 客戶 |
6000 | 6000 | 2400 | 2400 |
八、套期保值交易頭寸管理
鋁期貨和鋁期權共用獲批的套期保值交易頭寸。
鋅期貨和鋅期權共用獲批的套期保值交易頭寸。
九、相關費用
鋁期權和鋅期權的手續費一致:
交易手續費為1.5元/手,平今倉暫免收交易手續費。
行權(履約)手續費為1.5元/手;行權前期權自對沖手續費為1.5元/手,行權后期貨自對沖暫免收手續費;做市商期權自對沖暫免收手續費。
十、合約詢價
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可以在所有已掛牌期權合約上向做市商詢價。詢價請求應當指明合約代碼,對同一期權合約的詢價時間間隔不應低于60秒。當某一期權合約最優買賣價差小于等于如下表所示價差時,不得詢價。
表四:鋁期權回應報價相關參數
申報買價(單位:元/噸) | 價差(單位:元/噸) |
申報買價<300 | Max(申報買價x12%,30) |
300≤申報買價<600 | Max(申報買價x10%,36) |
申報買價≥600 | Max(申報買價x8%,60) |
表五:鋅期權回應報價相關參數
申報買價(單位:元/噸) | 價差(單位:元/噸) |
申報買價<300 | Max(申報買價x14%,30) |
300≤申報買價<600 | Max(申報買價x12%,42) |
申報買價≥600 | Max(申報買價x10%,72) |
請各有關單位做好鋁期權和鋅期權上市的各項準備工作,加強風險管理,確保市場平穩運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貨交易所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