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商函〔2020〕481號
各會員單位:
根據《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結算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經研究決定,2021年1月1日起,對棉花等10個期貨品種的非1、5、9合約,從進入交割月前5個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起,手續費標準調整如下。
其他月份合約按正常手續費標準收取。
自本通知實施時起,鄭商發〔2020〕11號文同步廢止。
特此通知。
關于調整棉花等期貨品種近月非1、5、9合約手續費標準的通知
鄭州商品交易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