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甲醇期貨3、7、11月份合約交易手續費標準的通知
鄭商函〔2019〕159 號
各會員單位:
經研究決定,自 2019 年 5 月 6 日起,甲醇期貨 3、7、11 月份合約的交易手續費標準調整為 2 元/手,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標準調整為 6 元/手。
特此通知。
鄭州商品交易所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