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資者:
2014年10月8日恢復交易后,自第一個未出現漲跌停板的交易日結算時起,上海期貨交易所品種鋅、黃金和白銀的保證金分別調整為6%、6%和7%,漲跌幅度限制調整為5%。其他期貨品種的保證金和漲跌幅限制均恢復原標準。
鋅、黃金和白銀等本公司的保證金收取標準分別調整為10%、12%和13%,其他期貨品種公司的保證金收取標準均恢復為公司原標準。
請各位投資者密切關注市場變化,理性投資,防范風險。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