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資者:
依據鄭商所發[2014]115號《關于甲醇期貨合約及部分品種業務細則修改事項的通知》,甲醇期貨合約交易單位由 50 噸/手改為 10 噸/手,交易代碼由 ME 改為 MA。甲醇合約交易保證金由9%下調為8%,手續費收取標準調整為4元/手。以上修改自 MA1506 合約執行,老合約按原標準執行。
動力煤期貨交割單位由 5000 噸改為 20000 噸,自 TC1506 合約執行。
其他事項參見鄭商所發[2014]115號《關于甲醇期貨合約及部分品種業務細則修改事項的通知》。
請各位投資者密切關注市場變化,謹慎運作,理性投資,防范風險。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