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關于調整日內過度交易行為監管標準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為加強對股指期貨市場日內過度交易行為的監管,自2012年5月31日起,本所2010年10月22日發布的《關于〈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期貨異常交易監控指引(試行)〉有關監管標準及處理程序的通知》中有關日內過度交易行為的監管標準調整為:
客戶單日開倉交易量超過1000手的,構成“日內開倉交易量較大”的異常交易行為。
日內開倉交易量是指客戶單日在所有合約上的買開倉數量與賣開倉數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套利交易開倉數量不受此限。
特此通知。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