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資者:
依據上期所發〔2016〕41號《關于調整石油瀝青期貨1606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的通知》,我公司經研究決定,2016年3月15日收盤結算時起,將石油瀝青期貨1606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至14%,關于交易保證金的其他規定按照《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執行。
按規則規定執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合約,仍按原規定執行。
請各位投資者密切關注市場變化,謹慎運作,理性投資,防范風險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關于調整石油瀝青期貨1606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