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資者:
根據上期貨、大商所、鄭商所相關規定,商品期貨1112合約及燃料油1201合約持倉手數應進行調整,具體規則如下:
11月30日收盤前,銅、鋁、鋅1112合約持倉應調整為5手整數倍,黃金1112合約持倉應調整為3手整數倍,螺紋鋼1112合約、線材1112合約應調整為10手整數倍,燃料油1201合約持倉應調整為10手整數倍;法人客戶的焦炭1112合約持倉應調整為10手整數倍、棉花1112合約持倉應調整為8手整數倍;進入交割月各品種投機持倉應當是相應的整倍數,新開、平倉也應當是相應的整倍數。
11月25日收盤之前,自然人客戶燃料油1112合約持倉應調整為0;11月30日收盤前,自然人客戶大連和鄭州品種1112合約持倉應調整為0手。
請廣大客戶注意控制持倉風險。
特此提示!
風險控制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