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焦炭、焦煤品種交易手續費收取標準的通知
大商所發〔2016〕117號
各會員單位:
經研究決定,自2016年4月28日起,焦炭和焦煤品種手續費標準由成交金額的萬分之3.6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7.2。
特此通知。
大連商品交易所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