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戶:
近日四家期貨交易所為規范期貨交易行為,相繼發布了《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期貨異常交易監控指引(試行)》(2010年11月15日起實施)、《鄭州商品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為監管工作指引(試行)》(2010年11月8日起實施)、《上海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監控暫行規定》(2010年11月22日起實施)、《大連商品交易所期貨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試行)》(2010年11月22日起實施)及配套的監管標準及處理程序,根據以上監管要求,公司特通告如下:
一、請各位客戶嚴格遵守交易所相關規定,按監管標準規范自身交易行為。
二、如客戶發生交易所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公司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期貨交易所規則等相關監管規定,予以提醒、勸阻和制止,并按《指引》要求向交易所報告。
三、如同一客戶第二次出現交易所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公司將采取提高交易保證金、限制開倉、拒絕客戶委托、強行平倉或者終止期貨經紀合同等措施。
期貨交易所發布實施關于期貨異常交易行為監管工作指引及有關認定標準和處理程序,是為了強化期貨市場自律監管、完善期貨交易所監查規則體系、規范期貨市場運行秩序、推動期貨市場健康發展。請各位客戶認真閱讀理解相關規定,如有不明事宜請與公司及時聯系。
上述相關規定請登錄四期貨交易所網站及公司網站(http://nu563.cn/)查詢。
特此通告。